近日,我国新冠疫情进入到了新阶段,防疫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各地有关部门逐步对诊断、检测、隔离、治疗等环节进行完善措施,并加快了治疗药物和医疗资源的储备。
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中,国家卫健委发言人明确指出:
医务人员感染后,应该按照「新十条」的规定,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
01 医务人员发现自己阳了怎么办?
身处医院、社区的医务人员,发现自己阳性时,及时上报至医院行政职能部门,由专业的院感和感染专家进行会诊评估;
如身处医院、社区科室发现自己阳性,不要惊慌失措,确保戴好口罩,立即原地自我隔离,有条件的应当单人间隔离,与他人保持一定的距离,同时保持通讯畅通;
回顾自己的活动轨迹,告知已经密接的人群立即固定,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做好自我监测;
如有条件,可在上报前再次做一个抗原复测,避免出现假阳性。
02 阳性人员如何判断轻重?
03 阳性医务人员如何居家隔离?
在条件允许时,医务人员居家隔离尽可能在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避免传染给家人。
居家治疗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 1 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常用药及用法用量可参考下表:
说明:以上用法用量仅供参考,具体用法、用量请结合药品说明书和临床使用
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居家治疗人员服药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但要注意用药注意事项,避免因基础病的治疗药物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
如出现以下情况,需积极转诊治疗:
呼吸困难或气促。
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 38.5 ℃,超过 3 天。
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居家治疗人员需根据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04 如果被安排支援,如何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防护原则
所有的病人均被视为具有潜在感染性病人,即认为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必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液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措施
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时应当加戴乳胶手套。
戴手套接触其物质后,按照穿脱无菌手套的原则脱掉并扔进污染桶,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处理所有锐器医疗物品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
在临床治疗、气道护理等诊疗时,可能会发生气溶胶喷溅,必须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乳胶手套、穿医用防护服(可加穿一次性防渗透隔离衣),必要时佩戴呼吸头罩。
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穿脱流程穿脱个人防护装备,禁止穿着个人防护装备离开污染区,以避免各分区的交叉污染。
防护服的穿脱,相较「穿」,「脱」的步骤更为重要。按照流程穿脱,建议两人一组,相互监督,确保穿脱合理;防护服搭配胶鞋使用的,建议将裤腿罩在胶鞋之上,防护服搭配工作鞋,应在裤腿之上加套鞋套防止工作鞋被污染。
同时要实时监测自身健康状况,如果出现发热、咽干咽痛,有咳嗽,甚至有头痛、肌肉酸痛,及时对症治疗。
防护级别分类
05 医务人员上班“阳”了算工伤吗?
根据人社部在2020年1月发布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这意味着,除了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其他人员感染新冠暂时难以纳入工伤认定范围。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 沈建峰表示,对于医护人员以外能否认定工伤,目前各地并不一致。“有些省份是认定工伤的,这主要是因为传统工伤认定制度中强调病和伤的区分,病和工作的关联性往往不清晰,而伤的因果关系往往比较清晰。对于工作致病,往往采取比较谨慎的态度。”
沈建峰认为,按照现行的政策,劳动者不论何种原因感染病毒的,个人承担的治疗费用都是财政兜底,而工资损失按照相关文件和法律由用人单位继续发放,这基本上覆盖了工伤待遇。
随着疫情形势的变化以及病毒毒性和危害性下降,期待官方经过科学研判,在适当时机将新冠病毒感染引发的头疼脑热按照正常疾病来管理,从而将其纳入病假的管理制度中。
来源: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宣传平台、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