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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须知
术后须知
发布时间:2015/4/10 9:32:40   浏览次数:18255次 
    祝贺您配合医生完成手术,您的手术眼已戴上保护眼罩,回家后要遵守以下事项:
    1.双眼要轻睁轻闭,不要挤眼,避免大幅度转动眼球,晚上入睡后不要误碰眼睛。
    2.3天内不做任何体力活动,减少外出。
    3.1周内眼睛不要进水,用干净湿巾轻拭面部及分泌物,注意眼部清洁。
    4.2周内不要近距离阅读、看电视、电脑。
    5.2周内不要驾驶车辆,2月内避免夜间驾车。
    6.1月内不要眼部化妆。
    7.1月内禁烟、酒,禁食辛辣、上火、易过敏(如海鲜)等饮食。
    8.2月内在室外应戴墨镜或太镜镜(禁用红色、蓝色)。
    9.3月内避免用眼过度,节制阅读和使用电脑、电视。
    10.半年内不要游泳。
    11.半年内禁止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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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10-3023288  3161307(24小时) 邮政编码:056001

地址:邯郸市陵西大街39号邯郸市第三医院病房五楼 准分子专科 

乘车路线:火车站及长途汽车站东行五百米即可,公交车3路、47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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