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新闻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2023/6/30 15:16:15   浏览次数:832次 

2019年10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2号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从三个方面对《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条例》的立法背景和重要意义

(一)立法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顺应社会期盼,持续推进“放管服”等改革,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世界银行今年10月24日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排名攀升至第31位,连续两年成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最为显著的经济体。与此同时,我国营商环境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短板,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必须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上有更大突破、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有更大进展,使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迸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从制度层面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因此,国务院制定出台了《条例》。


(二)重要意义。《条例》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第一部综合性立法,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的营商环境立法,在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李克强总理说:“我们做了一个史无前例的工作”。《条例》出台最核心的意义,就是把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大量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做法上升到法规制度,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增强权威性、实效性和法律约束力,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条例》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条文本身,还在于《条例》必将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稳定预期、提振信心,这种作用更具基础性和持久性。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7章72条,重点规范了以下五方面内容:

(一)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一是强调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项目申报、人力资源政策及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要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二是强调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的保护。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三是强调为市场主体维权提供保障。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二)优化市场环境。一是聚焦破除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障碍。通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等措施,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和开展经营活动破除障碍。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推动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问题。二是聚焦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保障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三是聚焦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不得设置歧视性要求。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一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推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二是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的服务模式,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并对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务信息整合共享、电子证照推广应用作了具体规定,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使“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落到实处。三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并大力精简已有行政许可,通过整合实施、下放审批层级等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四是推进重点领域服务便利化。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推广国内最佳实践,提升办理建筑许可、跨境贸易、纳税、不动产登记等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政务服务便利化程度,为相关领域深化改革提供了目标指引。


(四)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一是推动健全执法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和响应机制,在相关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推动解决困扰市场主体的行政执法检查过多过频问题,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二是推动创新监管方式。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都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三是推动规范执法行为。慎重实施行政强制,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随意采取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避免执法“一刀切”。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


(五)加强法治保障。一是增强法规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政策,要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二是增强法规政策实施的科学性。新出台法规政策要结合实际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加强统筹协调、合理把握出台节奏、全面评估政策效果,避免因政策叠加或相互不协调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三是加大涉企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政府及部门要集中公布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法规政策,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四是鼓励改革创新。国务院《条例》在国家立法层面,作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的规定,对各省市改革创新给予充分授权,提供法治保障。


三、《条例》鞭策“放管服”改革再提速

国家层面已明确表示:要以《条例》出台为新起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到“5个进一步”: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再推动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二是进一步推进公正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共享经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进一步做到简政便民。持续减少和规范证明事项,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效解决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问题。加快整合政务信息系统,力争到2022年前,全国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四是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信心。落实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证照分离”、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等措施,特别是要破除市场主体反映多的纳税、获得信贷、办理企业注销和破产等方面的堵点痛点。抓好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关政策落实,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降低融资成本。五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法规。《条例》作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与已有法律法规衔接的工作量大、难度高。需要加快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不符合条例精神的法规文件进行必要修改完善,确保相关法规文件与条例保持一致。


国务院《条例》对我省《条例》的修改完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两个《条例》总体结构和主要内容都以规范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为主,强化考核评价和监督问责。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工作部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条例》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政策精神,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来源:仙桃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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