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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6/1/18 10:04:00   浏览次数:119次 

岁末年初是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发频发时期,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和金融领域安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提示如下:

什么是非法金融活动

非法金融活动,是指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实质从事货币、支付、吸收存款、放贷、保险、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行为。

非法金融活动常见类型

(1)非法集资:不法分子伪造相关资质,冒充政府机构或知名企业的名义,以投资“高大上”的项目为幌子,利用“高额回报”等虚假承诺误导公众投资资金,例如,针对老年人推出“养老公寓预订”“旅居养老卡”等项目,通过免费旅游、健康讲座获取信任,虚构“稳赚不赔”的承诺,诱骗老年人投资,最终卷款跑路。

(2)网络金融诈骗:随着数字技术的进步而手段不断翻新。不法分子通过伪造网站、假冒身份、提供虚假贷款等方式骗取钱财,并利用社交和通讯工具散布虚假信息,诸如“假冒客服”退费、“虚假中奖”等欺诈行为。

(3)金融传销:本质在于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来维持资金的运转。不法分子以虚假的理财产品为包装,诱使参与者支付费用并招募下线以形成资金链,以“快速致富”为诱饵吸引人们加入,但由于资金来源单一,一旦下线招募不足,资金链便会断裂。

(4)非法外汇交易与虚拟货币骗局:一些未经许可的机构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或虚拟货币交易,吸引投资者参与所谓的“高杠杆交易”。这些平台操作不透明,一旦发生问题,资金难以追回。虚拟货币骗局常常以“区块链”“数字货币”“智能合约”等术语包装,承诺高额回报,实则无真实资产支撑,资金通过虚拟货币转移难以追查。

(5)套路贷: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6)虚假金融广告:虚假金融广告是通过各种渠道平台投放非法金融广告,误导金融消费者购买不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甚至通过吸引眼球的广告内容诱骗金融消费者参与非法金融活动。

风险提示

(一)在参与金融活动前,务必核实相关机构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如查看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消费者可登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可证信息查询系统(网址:https://xkz.nfra.gov.cn/)进行信息核实,审慎判断相关经营主体是否具备金融业务资质。查验后如仍存疑问的,可进一步向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咨询。

(二)对金融产品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评估,关注其收益与风险是否匹配。凡是不合理高于银行利息的返息投资项目均要谨慎,切勿轻易预付高额费用,避免参与未经批准或备案的集资活动。

(三)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非法集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旦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四)一旦发现非法金融活动线索或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请积极向所在地公安、金融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来源:四川省银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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