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12年版)》近日印发,明确规定四大类共1677种药物将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该《目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
该《目录》分为化学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四大类,可满足绝大多数临床患者治疗需求。该省卫生厅要求,新农合对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应高于非基本药物5个百分点。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需要配备目录中的药品,同时建立二线、三线和贵重药品分级审批制度。目录内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要达到80%以上,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85%以上,省、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90%以上,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95%以上,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