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6/6 16:43:17   浏览次数:9744次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 

冀卫办科教函〔2017〕1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根据《河北省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卫发〔2014〕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冀卫发〔201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17年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招生对象
    拟在我省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或具备取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单位人;学位衔接需纳入培训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硕研究生”)。
    (二)招生范围
    1.我省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学毕业生应接受培训。
    2.具有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者可参加培训,其中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招收重点,兼顾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2017年毕业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履行完报到手续后须参加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各医疗机构已招录的5年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可以参加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
    4.河北医科大学、承德医学院、华北理工大学、河北北方学院、河北大学、河北工程大学2017年招收的医学类相应专业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需接受培训,请各高校做好招生相关工作,确保学位衔接工作顺利进行。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7年我省拟完成3500名住院医师招生任务(详见附件),实际招生人数以正式录取为准。招生专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公布的34个培训专业,重点向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等紧缺专业倾斜。
    三、招生方式及原则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各住培基地负责开展招生宣传、报名审核、临床能力测评、考核录取等工作,确保完成招生任务。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住培管理平台”)将于6月中旬开放招录系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四、招生工作程序

培训招生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考核录取、公示报到等程序进行。专硕研究生报名流程另行通知,报名时间以各基地发布公告为准。

    (一)网上报名。报名者根据所报培训类别登录住培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培训志愿时,单位委派培训对象应当取得委派单位同意,专硕研究生应当取得培养高校研究生部门同意)。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港澳台地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医学事业,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诚信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不具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人员,不予招生。一阶段报名时间:2017年6月20日00:00时至7月10日24:00时;二阶段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00:00时至8月6日24:00时(各基地报名截止点时间一致)。

    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www.hbrct.haoyisheng.com(住培管理平台);
    (2)点击“新学员注册”,填写信息,点击提交;
    (3)系统提示,恭喜你注册成功,重新登录;
    (4)输入注册时所填写的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
    (5)点击填写报名表,填写并上传照片后,点击提交;
    (6)进入系统后查看报名时间和招生计划;
    (7)点击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由考生所填报志愿的培训基地分别于7月20日、8月9日24:00前负责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具体以各基地发布公告为准),并在管理平台上完成资格审核操作。报名学员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其所报考的培训基地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返还本人。高等院校负责对所招专硕研究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8月20日前将审核合格者名单统一交相应培训基地。
    (三)考试录取。根据我省培训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各培训基地分别于7月25日和8月13日前组织理论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各培训基地按照报名者填报志愿的顺序,根据笔试和临床能力测评结果择优录取(临床能力测评时间由培训基地自行确定)。各培训基地于7月30日24:00前完成管理平台一阶段录取操作,于8月18日24:00前完成管理平台第二阶段取操作(二阶段招生计划以各基地发布的公告为准)。省住培管理中心于8月19日-25日在招生计划剩余名额内对未被录取的报考者进行调剂招生。

    (四)公示报到。新招生培训对象于8月底前进入培训基地接受培训,从9月份起开始计算培训时间,并作为享受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的依据。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同时向招生单位请假,并在报到后顺延相应培训时间,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培训资格。培训招生工作结束后,由省卫生计生委将培训招生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于9月30日前将年度实际招生情况报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计划由省卫生计生委下达,省住培管理中心负责招录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全程监督,具体招录工作由各培训基地牵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配合。各地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实施意见》规划,深入搞好住培政策宣讲,同时要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请参加培训,招录任务落实完成情况将与各单位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挂钩。各培训基地要利用住培管理平台等及时发布招生信息,明确培训期间人员待遇,保证社会人员和单位委派人员每人每月生活补助不低于3000元。
    (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今年是自主招生的第一年,各培训基地要严肃、认真、负责地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要求,把好资格审核关,严密组织理论考试和临床能力测评,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不得突破核定的培训容量,且优先满足紧缺专业,严格控制非紧缺专业,对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单位,将自动削减下一年度招生名额,并扣除相应补助经费。对出现违纪违规的培训基地,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对录取后不按要求报到或退培者(含在培学员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录取并就读),自终止培训起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按所签协议退还已享受的相关费用(包括培训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
    (三)认真核对相关信息。报名者本人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进行网上填报信息,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并在招录期间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报名者承担。招录过程中无故缺席相关审核、考试、面试、报到等环节者,视为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并承担相关责任后果。报名者要熟悉招生工作流程,凡涉及政策的问题可向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咨询,涉及考务的问题向各培训基地咨询,涉及报名招录系统的问题向住培管理平台技术咨询。
联 系 人: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闫振刚
联系电话:0311-66165200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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