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第三医院
关于开展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自查自纠工作汇报
根据“邯郸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卫计委关于开展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自查自纠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并将任务分解到相关责任科室,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自查自纠工作。
按照《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相关规定,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在此之前我院先后在2012年9月25日制定了《邯郸市第三医院关于对私转病人不正之风处理补充规定(暂行)》、2014年1月2日制定了《关于组织全院职工学习“九不准”的通知》并印发成册人手一份、2016年6月27日制定了《关于规范医疗行为“十个严禁”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
由于院领导对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视,并对此工作常抓不懈,发现一起按照相关规定就严肃处理一起。在这次自查自纠工作中我们未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
邯郸市第三医院
关于开展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根据“邯郸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卫计委关于开展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自查自纠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深入落实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努力提升全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健康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韩 伟
副组长:王拥军 宋志民 赵邯英 张 立 习国平
成 员:各职能科室负责人
二、工作任务
(一)各科室按照“九不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
(二)各职能科室做好对责任科室的监督和督导工作。
1、严格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严格落实《河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试行)》,按照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标准,对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医德医风状况进行考评,进一步加强患者回访中心标准化建设。(责任科室:纠风办)
2、扎实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预防措施,加强动态监控和监督检查。(责任科室:监察室)
3、做好合理用药和处方点评工作,将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责任科室:医务科、药剂科)
4、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药品使用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体系,定期对使用量大、金额高的药品及使用的科室、个人进行公示。医疗机构对点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跟踪管理和干预,实现持续改进。(责任科室:信息科、药剂科、医务科)
三、任务要求
1、各科室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在本月20日前上报优服办。
纠 风 办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