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之一,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为进一步加强党建,严格党员管理,增强党员党性观念,根据市卫计委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院认真组织开展了党费收缴自查整改工作。
为做好该项工作,我院领导予以高度重视,及时进行组织动员,要求各支部严格对照上级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党费收缴工作各项指示,同时,院党委对核算工作进度进行实时监督,每日通报。在财务科的大力配合及各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员的共同努力下,按照党费收缴标准,各支部分别对2008年4月以来党员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了全面认真核查,历时一个多月时间,基本完成了2008年以来全部党费核算工作,目前正在进一步的统计收缴汇总中,并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保证了上级《党费收缴规定》相关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此次专项检查,促进了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对于推动我院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组织观念、提高党员党性意识、加强党员同党组织的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二〇一七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