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拟准许唐山市协和医院等9家医院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技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2/11/26 11:30:50 浏览次数:119453次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加强血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组织专家对唐山市协和医院等10家医院血液透析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了现场审核。综合专家现场评估意见,拟准许唐山市协和医院、承德围场大都医院、承德滦平红十字医院、保定市传染病医院、秦皇岛市第三医院、宁晋县医院、清河县人民医院、廊坊安次区医院和固安县人民医院等9家医院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技术。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2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卫生厅反映。
联系电话:0311-85989734
河北省卫生厅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