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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就与经验
发布时间:2018/11/28 10:52:00   浏览次数:14551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和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并把端正党风作为纪律检查机关的中心任务,拉开了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大幕。站在新时代新起点,我们要总结历史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更加科学有效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波澜壮阔的历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清醒认识到改革开放给党带来的新的严峻挑战和考验,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深刻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问题,努力探索在不搞群众性政治运动的情况下健康有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局势和国内严重政治风波的影响,面对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领域滋生蔓延的形势,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思想,有力地领导了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作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得到进一步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明确提出了一系列反腐倡廉重要思想。这一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出台中央八项规定,严厉整治“四风”,坚决反对特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实现党的历史上首次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以创新精神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举世瞩目的成就

 40年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

 第一,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导思想。40年来,党中央始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引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从邓小平理论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意义、工作方针、工作格局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围绕为什么必须反腐败、谁来领导反腐败、依靠谁反腐败、怎样反腐败等问题,系统地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念思路举措,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导思想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二,通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了党的建设,坚持和完善了党的领导。40年来,党中央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列入党的建设、政权建设之中,与党的各项建设结合起来,与改革开放各项事业结合起来。党中央于1993年作出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连续26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门进行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自觉承担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为管党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第三,通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40年来,全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将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积极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渠道,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第四,持续改进了党风,赢得了党心民心。40年来,我们党持续改进作风,从搞“运动”转为搞“活动”,自上而下、分批开展集中教育实践活动,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不搞“人人过关”,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坚定支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制定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切入口和动员令,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四风”问题,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更加稳固。国家统计局民意调查数据显示,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从2012年的75%上升至2017年的93.9%。

 第五,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捍卫了党纪国法。查办案件是我们党同腐败分子最直接、最激烈的较量,也是衡量反腐败斗争是否深入有效的重要标志。40年来,党中央对腐败案件特别是高层腐败案件的查办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改革开放初期,我们重点查处走私犯罪和各种不正之风,之后又重点查处生产资料、金融犯罪和土地批租等生产要素领域犯罪。进入新世纪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的政治担当,踏石留印抓作风,雷霆霹雳反腐败,坚决铲除野心家、阴谋家,严肃查处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孙政才、令计划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消除重大政治隐患,维护了党的团结统一。截至党的十九大召开,立案审查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这是前所未有的。

 第六,建立了一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础性制度保证。40年来,党中央着眼于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章可循、有纪可依,陆续出台《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制度,以党章为核心、以党内监督条例为主干、以配套规定和其他监督规范为重要补充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制定和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90余部党内法规,不断扎密扎牢制度笼子,系统实现了党的建设制度创新。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弥足珍贵的经验

 40年来,我们党不断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特点规律,形成了一系列规律性认识。

 一是正确处理指导思想创新与实践创新的关系,不断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理论和实践良性互动。回顾40年党走过的风雨历程,一个理论品格分外鲜明,那就是始终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反腐败具体实践相结合,适时推进指导思想的发展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补天填海的气概,带领全党正风肃纪反腐,逆转了多年形成的“四风”惯性,遏制了腐败蔓延势头。这一充满考验、历尽艰辛的伟大实践,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导思想的创新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与广阔的空间。实践证明,指导思想是“纲”和“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一刻也离不开正确的指导思想,同时,指导思想又必须与具体实践紧密结合,从实践中汲取力量。

 二是正确处理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的关系,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40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的提出、政策的制定、工作的部署,都以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妨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找准履职尽责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及时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对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披荆斩棘、保驾护航。实践证明,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大局才有方向,立足职能才有作为。

 三是正确处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扎牢党纪国法制度防线的关系,把坚定理想信念和加强制度建设统一起来。40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者,筑起惩治腐败的党纪国法防线,解决制度问题;又坚持对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解决思想问题。实践证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结合,把思想建设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既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

 四是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的关系,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加强治标,坚决打击腐败分子,持续形成不敢腐的震慑,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又逐步加大治本力度,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才能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的胜利。

 五是正确处理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的关系,既注意抓全面工作又着力解决关键问题。40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予以集中整治,打好歼灭战、运动战。从开展以打击走私、套汇、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重点的专项斗争,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斗争,从着力解决教育乱收费、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等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到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通过抓一项、成一项、巩固一项,实现阶段性、突击性工作与长期性、根本性建设的有机统一。实践证明,只有在纷繁的工作中找准主要矛盾,集中力量实现重点突破,才能取得以点带面的效果。

 六是正确处理合署体制下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能的关系,增强党政监督整体效能。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形成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整体合力,是现阶段全面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效体制。纪检监察机关既执纪又执法,维护党章党规、维护宪法法律的两项职责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内在一致,但在适用对象、适用情形、适用方式上又有所区别。实践证明,必须贯通纪检与监察,统筹“两把尺子”,健全完善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使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党内问责和监察问责精准有序对接,真正推进两项职责的融合重塑,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制。

(选自2018年第10期《党建研究》 作者为中共中央纪委研究室原主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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