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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改革院长盼“放权”
发布时间:2012/12/3 11:38:34   浏览次数:22329次 
    “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让院长心无旁骛搞管理,是当下医改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在日前于浙江省东阳市召开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现状和趋势”研讨会上,一些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和医院管理研究专家认为,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把管理医院的权力真正还给院长,是公立医院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的当务之急。

    医院微观运行不应受过多干扰

    20年前,浙江省东阳市人民医院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这一制度划定了政府权力与医院权利的边界,确保医院微观管理不受政府干预,各项业务得以顺利发展。该院院长应争先认为,当前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之一是缺乏独立法人地位,微观运行受干扰过多,主要管理者责、权、利不到位,管理制度的连续性不够。而一旦公立医院微观运行受到过多干预,甚至在选拔干部时也会遭遇各种“打招呼”、“托关系”的情况,医院就很难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应争先举例说,公立医院缺乏独立法人地位的另一种表现是没有药品采购权。当前药品和材料的中标价格仍然虚高,有些甚至是国际价格的几倍。由于没有当地政府部门的过多干预,东阳市人民医院实行了供应商管理制度,想进入该院的供应商就必须接受其用药管理制度,即只为厂商保留合理合法的利润空间,议价后下调的部分则全部让利给患者。在各种管理措施的综合作用之下,该院的医疗平均费用始终低于浙江地区同类医院的15%~20%,实现了在总费用控制良好的同时,不断提升医院自我发展能力。

    担心政策连续性难确保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医院院长徐卫东也在为此苦恼。据他介绍,为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该院自2010年起将药品采购权交给医药公司,切断了医药代表和临床医生的利益关系,药品采购价格在全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格的基础上再降低20个百分点,并于同一年率先在门诊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与此同时,该院通过各种方式提升医生的“阳光收入”,如将服务品质在医生绩效考核中所占比例提升到40%、将挂号费纳入医生收入等。改革后,病人确确实实得到了更合理的治疗方案,医疗纠纷大幅度下降。但令他始料未及的是,这种做法后来险些被定性为医院“集体受贿”。

    “我就是想不明白,大家都看得清楚的东西,为什么不从源头上抓起?”徐卫东说,虽然该院的改革措施仍在实行,但由于没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制度保障,这项管理制度能够延续多久仍是个未知数,而他也一直有些提心吊胆。

    期望院长能心无旁骛搞管理

    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让管理医院成为一种职业,和靠技术拔尖一样能安身立命并且吃得开,这是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人民医院院长周建民的期望。但现实是,当院长还是得靠“一招鲜”,这样在医院里才能有威信,人家才会服你管。没有绝活,不是响当当的专家,恐怕给了院长的位子也坐不稳。周建民说,从这个角度看,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让院长心无旁骛搞管理,确实是当下医改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参加座谈会的医改和医院管理专家认为,公立医院改革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为突破口先行先试,目前改革试点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为公立医院改革向纵深推进提了醒。比如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确实应该在公立医院改革中置于优先考虑的位置,这不仅是医改方案的要求,更是公立医院改革的现实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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