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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医调委揭牌成立 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平台开始运行
发布时间:2014/4/8 17:21:41   浏览次数:3095次 
    4月2日上午,邯郸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揭牌成立,市医调委的成立标志着一个独立于医疗机构和卫生部门之外的第三方调解平台开始运行。自此,医患双方有了处理纠纷的新途径。
    无处调解催生医患纠纷市民热盼“第三方”
    据有关部门对邯郸市直10家医院的不完全统计,2010年—2013年5月前,这些医院共处置医患纠纷300件,发生堵门闹事的120余起,共赔偿1333万元。数据显示,医疗纠纷俨然已经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2013年11月20日起,邯郸市实施推行了《邯郸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以此来规范医患纠纷的处理程序和处理方式,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记者在此前的采访中发现,很多医患纠纷愈演愈烈的根源在于无处调解:患者不愿意相信医学会,又觉得法律程序太繁琐。而由于各种原因,邯郸市此前也并无一个独立于卫生等部门外的第三方调解机构,来对医患纠纷进行处理,大多是医院自己成立的调解办公室。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具体职能在于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等。
    记者探访市医调委已挂牌成立
    4月2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邯郸市光明北大街邯郸市政府综合楼前,一块白底黑字的牌子上写着“邯郸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询问,记者获悉“医调委”就在该楼的第六层。进入医调委的办公区记者发现,办公区域分为小接待厅、调解室和调解员办公室等多个不同区域。
    市医调委主任王秋焕介绍说,医调委依托于市医学会、法学会、律师协会等组织,一些来自医学界的专科专家及熟悉医疗法律法规的律师、法官和心理咨询师等被收集录入了医调委医疗纠纷专家咨询库。在未来,医调委还将吸纳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工作者等各方面力量,逐步壮大兼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
    据悉,目前邯郸市医调委专家库内已登记在案的专家共81人,其中医学专家50名,法学专家31名。目前已接受有关咨询10余例,初步受理医患纠纷2例。
    但王主任表示,由于医调委不同于法院,因此对于医患纠纷他们只有调解权,并无裁定权,如果接受调解双方最终并不认可医调委的调解结果,那么当事人双方还应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这是一个公平的对话的平台,也是一个公正的平台,我希望医调委的成立能够多促成纠纷和解,促进社会的和谐”。
    市民对“公正平台”存在高期待
    按照2002年国务院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处理主要有三种模式:医患协调、行政调解和诉讼。但在现实操作中,这三种模式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尤其是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因为是医疗机构的上级部门,往往被患者认为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很难做到不偏不倚。也正因如此,社会各界才不断呼吁设立一个独立于医疗、司法部门之外的机构,以此来调解医患纠纷。
    4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市中心医院,就市医调委的成立采访了几名患者。采访中绝大部分患者,均对市医调委的成立表现出很大的期待,认为这是化解医疗纠纷的新途径,有利于缓解日益紧张的医患矛盾,减少“医闹”的发生。
    但也有部分患者认为,医调委在调解医患纠纷的实际处理中,要求患者自行提供医疗鉴定结果的受理方式并不科学,“如果我们可以提供这些,那我们还来医调委做什么,直接上法院就好了嘛。”
    不过更多的受访者则表示,医调委调解医患纠纷的效果如何,还要过一段时间才能看得出来。“市医调委的成立,对于医患双方来说都是好事,希望这个公平公正的平台能减少日益紧张的医疗纠纷,让社会更加和谐”,市民吴梦勇说。
    五种情况可找医调委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通过医调委进行调解索赔?
    在邯郸市医调委的《调解范围》中记者看到,一是患者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受到损害,医院有过错的、包括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未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诊疗,医务人员未及时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医疗风险的;二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护理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三是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四是医院违反有关诊疗护理范围的;五是医院无过错行为,但发生了无法预料、不能防范的医疗意外,造成患者损害、患者提出补偿要求的。以上五种纠纷可申请医调委进行调解。
    医调委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当日受理,并指定一名调解员为主持人,组成调解小组,同时召集当事人到专门场所调解。对于需要鉴定的,到医调委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协议书。除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外,一般调解周期为15个工作日。
    据介绍,医调委的工作应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通过“消除误解、加深理解、达成谅解、妥善调解”的方式,有效化解医疗纠纷。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规定的,依据医学知识和遵循规范进行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接受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及社会有关部门的监督。医患双方申请调解医疗纠纷,应当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调委申请。对于医患双方共同申请异地(非医疗机构所在地)调解的纠纷,被申请人的医调委同意受理的也可异地调解。市直医疗机构申请调解医疗纠纷,应向市医调委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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